依據糾紛性質與嚴重程度,選擇最適合的處理方式
免費、快速、不傷感情
由鄉鎮市區公所設立,提供免費調解服務,適合雙方尚有溝通意願的糾紛,平均 30 天內完成調解程序,調解成立具有法律效力。
申請方式
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
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
填寫調解申請書,說明糾紛事由
公所通知雙方出席調解會議
調解成立後,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即具強制執行力
依序嘗試,從最簡便的方式開始,逐步升級處理強度
發生糾紛時,建議先以書面(LINE、Email)與對方溝通,保留溝通紀錄。許多糾紛可在此階段解決,節省時間與費用。
協商無效後,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,或向消保官提出申訴。此階段免費且程序簡便,是最推薦的第二步驟。
若糾紛涉及法律問題,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、各地律師公會或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尋求專業意見,了解自身權利。
當所有調解管道均無效時,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10萬元以下糾紛可使用小額訴訟,程序簡便,可自行提起。
了解常見糾紛情境與對應處理方式,提前做好準備
租期屆滿後,房東無故扣押或拒絕返還押金
建議處理方式
依法押金應於租期屆滿後無息返還(扣除合理損害)。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,再申請調解或提起小額訴訟。
相關法條:民法第 421 條、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7 條
房屋設備損壞,房東拒絕修繕或要求房客自費
建議處理方式
房屋及附屬設備修繕原則由房東負擔(房客過失除外)。可先書面通知房東限期修繕,逾期可自行修繕並扣抵租金。
相關法條:民法第 429 條
房東或房客提前終止租約,雙方對違約金有爭議
建議處理方式
依契約約定處理。若契約未約定,可依民法規定主張。建議先協商,協商不成申請調解。
相關法條:民法第 440 條、第 450 條
入住後發現房屋有漏水、壁癌、海砂屋等重大瑕疵
建議處理方式
房東有據實告知義務,隱瞞重大瑕疵可主張減少租金或終止契約,並請求損害賠償。
相關法條:民法第 424 條、消費者保護法
整理真實租賃糾紛處理過程,從存證信函到調解結果,
讓您了解每個步驟如何有效保護自身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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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期兩年屆滿後,房東以「牆壁有釘孔」為由拒絕返還押金,但釘孔屬正常使用痕跡,依法不得扣押。
入住後浴室天花板持續漏水,多次口頭通知房東均以「找不到師傅」為由拖延,嚴重影響居住品質。
因公司調派至外縣市工作,需提前三個月解除租約,但房東要求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,雙方對金額有爭議。
房客連續三個月未繳租金,電話及 LINE 均不回應,房東擔心繼續拖延損失擴大,尋求法律途徑解決。
簽約時房東以家具遮蔽壁癌,入住後移動家具才發現大面積壁癌,屬於重大瑕疵且房東有隱瞞之嫌。
房東以「要自住」為由,在租期未屆滿時擅自更換門鎖,房客無法進入居住,屬於嚴重違法行為。
免責聲明
以上案例均為參考情境,實際糾紛處理結果因個案情況而異。本頁面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 如遇複雜糾紛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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