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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租賃契約書線上製作

填寫雙方當事人資料、物件資訊及租金條件,即可產生含封面的完整 PDF 契約書

符合內政部規範
3 日審閱期保障
一鍵產生 PDF
含設備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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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 1:當事人資料

請填寫出租人(甲方)與承租人(乙方)的基本資料,帶 * 為必填欄位。

出租人(甲方)— 房東
承租人(乙方)— 房客
承辦人(業務)— 選填

填寫承辦人身分證字號後,承辦人登入時可查詢此案件,確保只有本人或承辦人能存取記錄

3 日審閱期

依消費者保護法,住宅租賃契約書提供至少 3 日審閱期

押金上限

依法押金最高不超過 2 個月租金

設備點交

交屋時應依設備清單逐一點交確認

3 日審閱期|法規依據說明

簽約前請務必了解您的法定權利

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1-1 條

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,應有 30 日以內 之合理期間,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。主管機關得規定其最短期間。

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

內政部公告之「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」明定,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 至少 3 日 之審閱期,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縮短此期間。

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

本條例第 9 條規定,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提供符合規範之契約書,並確保當事人充分了解契約內容,保障租賃雙方之合法權益。

違反審閱期之效果

若出租人未給予法定審閱期即要求簽約,承租人得主張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,相關不利條款對承租人 不生效力

審閱期實務建議

  • • 收到契約書後,請於 3 日內 仔細閱讀全部條款,有疑問應立即向出租人或仲介詢問
  • • 審閱期間可諮詢律師或向各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尋求協助
  • • 簽約前確認租金、押金、租期、費用負擔等重要事項均已填寫完整
  • • 契約書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一份,請妥善保管作為日後糾紛處理依據
下一步文件

房屋點交清單

契約簽訂後,使用點交清單詳細記錄房屋現況,避免日後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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