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人專責服務,全力為您銷售物件
專人負責,全力銷售
每週至少回報一次
優先曝光推廣
不低於委託價銷售
了解兩種委託方式的差異,選擇最適合您的方案
| 比較項目 | 專任委託 | 一般委託 |
|---|---|---|
| 委託對象 | 僅限一家仲介 | 可多家仲介 |
| 自行銷售 | 不可(需付違約金) | 可以(免付費) |
| 服務強度 | 專人全力銷售 | 一般服務 |
| 回報頻率 | 每週至少一次 | 不定期 |
| 廣告曝光 | 優先推廣 | 一般曝光 |
| 違約責任 | 另委他人需付違約金 | 無違約金 |
| 適合對象 | 急售、希望專業服務 | 不急售、多方比較 |
符合內政部規範,保障雙方權益的完整契約條款
委託人(以下簡稱甲方)茲將坐落於________之不動產(以下簡稱本物件),委託受託人(以下簡稱乙方)辦理銷售事宜。本物件之土地及建物標示詳如附件一。
本契約委託期間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,為期__個月。委託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,雙方得以書面協議續約。
甲方同意本物件之委託銷售價格為新台幣______元整(含稅)。乙方應以不低於此價格進行銷售,如有議價空間,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。
本物件成交後,甲方同意給付乙方服務報酬,計算方式為成交總價之__%(最高不超過6%),於產權移轉登記完成並完成價金交付時給付。如委託期間屆滿未成交,甲方無需支付任何費用。
【專任委託】甲方於委託期間內,不得將本物件另行委託其他仲介業者銷售,亦不得自行出售。如有違反,甲方應給付乙方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作為違約金。乙方應於委託期間內,每七日至少回報一次銷售情形。
一、甲方應提供本物件之所有權狀、使用執照、建物測量成果圖等相關文件供乙方查核。 二、甲方應據實填寫不動產現況說明書,不得隱瞞重大瑕疵(如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、嚴重漏水等)。 三、甲方應配合乙方安排之看屋時間,並保持物件整潔。 四、甲方保證為本物件之合法所有權人或已取得所有權人之合法授權。
一、乙方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積極進行銷售活動。 二、乙方應製作銷售文宣並於各大平台刊登廣告,增加曝光機會。 三、乙方應審慎篩選買方,確認其購買意願及財務能力。 四、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回報銷售進度及市場反應。 五、乙方應保護甲方個人資料,不得洩漏予無關第三方。
乙方應協助甲方填寫不動產現況說明書,詳實記載本物件之現況,包括但不限於:建物結構、屋況瑕疵、增建改建情形、附贈設備、管理費、停車位等資訊。甲方應據實告知,如有隱瞞或不實,應自負法律責任。
為保障交易安全,雙方同意於簽訂買賣契約後,由乙方協助辦理價金履約保證機制,將買方支付之價金交由第三方(如銀行、履保公司)保管,待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再行撥付,以確保雙方權益。
本物件買賣所生之相關稅費,依法令規定及交易慣例由買賣雙方各自負擔。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稅由甲方負擔;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由買方負擔;代書費用由雙方協議分擔。
一、委託期間屆滿,本契約自動終止。 二、甲方如欲提前終止契約,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乙方。如因甲方單方面違約致乙方受有損害,甲方應負賠償責任。 三、如乙方未善盡受託義務,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,且無需支付任何費用。
甲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乙方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定,僅用於本次委託銷售契約書之目的,不得作其他用途。甲方得隨時要求查詢、更正或刪除其個人資料。委託關係終止後,乙方應銷毀或返還甲方之個人資料。
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,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。協商不成時,雙方同意以本物件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並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本契約一式二份,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本契約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。契約內容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誠信原則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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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前請務必詳閱以下重點,保障您的權益
依法提供至少3日契約審閱期,讓您充分了解契約內容
詳實填寫物件現況,包括屋況瑕疵、增建情形等,保障交易安全
建議辦理價金履約保證,由第三方保管交易款項,確保雙方權益
法定上限為成交價6%,實務上賣方約4%,可於契約中協議
確認經辦人員具備合法證照(經紀人或營業員證書)
您的個人資料受《個資法》保護,僅用於本次委託服務